香港玩具及兒童產(chǎn)品安全條例(第424章)自1992年開始強制實施。由于其目錄上所列的參考安全標準大部分已作廢或更新,而因此計劃將條例中所采納的安全標準修訂為最新版本。香港商務及經(jīng)濟發(fā)展局目前正在征求貿(mào)易及工業(yè)行業(yè)的反饋。同時也歡迎其他感興趣的社會公眾于2009年9月23日或此日期之前向當局提交其對此建議修訂的觀點。
對此條例的主要建議修訂包括:
- 更新玩具安全標準:
- 采用ISO 8124國際標準系列,并刪除國際自律玩具安全標準(IVTSS)
- 采用ASTM F963-08及EN 71 系列標準的最新版本
- 采用EN 62115 為電子玩具標準 
 - 從條例中指定的兒童產(chǎn)品清單上刪除“嬰兒睡袋”一項,將此項涵蓋在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〔第456章〕中。 
 - 采用標準的最新版本,并為下列各種兒童產(chǎn)品增加新的標準: 
 
- 嬰兒奶嘴 
 - 嬰兒學行車 
 - 奶瓶奶嘴 
 - 兒童繪畫顏料 
 - 兒童安全帶 
 - 家用嬰兒玩耍圍欄 
 - 兒童手推車 
 - 家用雙層床 
 - 家用兒童床 
 - 家用兒童安全護欄 
 - 手提嬰兒床及類似手提產(chǎn)品或助穩(wěn)器 
 - 兒童高腳椅或家用多用途高腳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