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5日,美國明尼蘇達州率先頒布法案限制兒童珠寶的鎘含量。美國國會和其他州也提出法案限制鎘含量。各州的限制范圍、要求和生效日期簡述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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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地區(qū)  | 
 法案  | 
 限制范圍  | 
 要求  | 
 生效日期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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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聯(lián)邦政府  | 
 HR 4428  | 
 供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  | 
 禁用銻、鎘或鋇  | 
 公布之日起90天后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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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明尼蘇達州  | 
 SF 2510,  | 
 供6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,其表面涂層或可接觸到的金屬或塑膠部件的基材  | 
 溶出鎘含量≤ 75 ppm  | 
 針對生產(chǎn)商或批發(fā)商,2011 年1月1日;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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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康涅狄格州  | 
 HB 5314  | 
 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  | 
 鎘總量 ≤ 75 ppm  | 
 2014年7月1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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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伊利諾斯州  | 
 HB 5040  | 
 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,其油漆或表面涂層或可接觸到的基材  | 
 溶出鎘含量 ≤ 75 ppm  | 
 2011年7月1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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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加利福尼亞州  | 
 SB 929  | 
 兒童珠寶  | 
 鎘總量 < 75 ppm  | 
 待定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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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紐約  | 
 A 9561,  | 
 供12歲及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  | 
 溶出鎘含量 ≤ 0.5 ppm  | 
 公布之日起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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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紐約  | 
 A 9771  | 
 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(chǎn)品  | 
 禁用鎘  | 
 2011年1月1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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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新澤西州  | 
 A 2259,  | 
 供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(chǎn)品  | 
 禁用鉛、汞或鎘  | 
 公布之日后第7個月的第一天  |